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的函

2020-03-19 admin 未知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要求,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均已编制完毕。此次修订,全省共收录涉气企业55134家,比去年的37489家增加了17645家,基本做到了涉气企业全覆盖,且减排清单填报质量基本满足了生态环境部要求。但在清单编制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的情况和问题,经咨询有关专家并与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沟通,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是将燃煤电厂纳入A级企业。各地迅速对所辖燃煤电厂(包含热电联产、热电厂)进行全面调查,凡是燃煤全部采用铁路运输、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别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主要大气排放口安装CEMS、厂区主要产尘点周边和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检测微站点、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均可纳入A级企业。
 
 
二是完善正面清单企业减排措施。各地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要求,对符合正面清单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减排措施进行修订。应急减排措施中应分别注明:重点建设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保障类企业、小微涉气企业等信息。修改完善后的应急减排清单,要在本月23号前上传到管理平台,省大气办进一步初审后提交生态环境部审核。
 
 
三是适当放宽涉农保障类企业减排措施。各地针对化肥制造、农药生产、饲料加工等涉农保障类企业,要结合社会需求和企业实际,适当放宽停限产条件,原则上只在红色预警条件下执行停限产措施。如果企业保障任务繁重,经核实企业订单(合同)数量和企业生产能力等情况属实,可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注明“保障类企业,无管控措施”。
    四是迅速开展“一厂一策”编制工作。应急减排清单确定后,要迅速指导所辖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制作“公示牌”张贴于企业入口显要位置。编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部确定的31个和省明确的9个重点行业。其中,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业流程、主要涉气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重点建设项目应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该项目是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是否达到八条扬尘污染治理达标验收标准,以及项目基本情况、完成时限等信息。
 
 
五是尽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要参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附件应包含:绩效评级企业(A、B级)、重点建设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涉供暖企业、保障类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名单,轮流停产企业名单及批次、季节性调控企业名单及调控时间,以及达不到减排比例的预算说明等。总之,应急预案要做到详实、全面,可操作性强,9月25日前政府印发实施,省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一并到生态环境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