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农业执法实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印发至各单位,在遵照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涉及畜牧兽医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违免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行政处罚
对用药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轻微不罚
对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园、非食品动物养殖单位、科研机构将人用药品用于非食品动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行为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